「再見.真實」是今年TIDF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的主題,事實上也可以說是紀錄片的大哉問。
何謂紀錄片?李道明老師在「遇見陌生──紀錄片關照現實的13種方法」座談上說,是「曾發生過的事成為拍攝/再現的對象」。這應該可算是目前對紀錄片最寬鬆的定義了。早在1930年代,格里爾生(John Grierson)就已對紀錄片下了定義:「對真實事物(的動態影像記錄)的創意性處理」(The creative treatment of actuality)(註1),而根據紀錄片理論家溫斯頓(Brian Winston),其中所謂的「創意」是指「藝術」,「處理」是指「戲劇結構」,「真實事物(的動態影像記錄)」是指「紀錄片所處理的證據與見證」(註2)。然而創意本身就是創造和發想,如何不和宣稱自我為「真實」的紀錄片產生矛盾?
「再現」原本就是重構的過程,在設法紀錄當下時空的渴望中見證它的逝去。如《浩劫》和《星火》,即便整部影片都以純粹訪談,及訪談當時的場景拍攝來強調其真實性,但卻只說明了「見證之不可能」,尤其在《浩劫》中,由於導演亟於拼湊一完整史實,而產生更巨大的反差和破碎感:「影片鍥而不捨地追求記憶,但是這記憶乃是一種自我否定、矛盾衝突的對健忘的記憶。見證同時發現與述說敘述之不可能」(註3)。
而如杜海濱的《少年與國》(2014)中想重現real-time的企圖──即「一種以囊括整起事件發展的時間,或以符合事件發生時間速率作為敘事手法」,或是「不以表達意見為職志」的「紀實影片」(factual film)(註4),如《午朝門》,或「新的非虛構片」(new nonfiction film)──「企圖捕捉刻意選擇過的真實的某些部分,盡量減少創作者與被攝者之間的障礙」,如看起來和劇情片沒有兩樣的《愛的骨牌效應》(Domino Effect)、完全無對白的短片《探訪日》(The Visit)、刻意屏棄主要受訪角色臉部畫面、只留下其談話作為旁白,而真正關注對象是被談論者的《皇后夢工廠》(The Queen)…甚至如令人直接聯想到小說1984那種通篇寓言式的《迷霧聖境》(Cathedrals)等等,全都可以被收進「紀錄片」這把大傘下。那麼,究竟何謂紀錄片?
紀錄片學者羅塔(Paul Rotha)所下的註腳是一個很好的參考:「大多數紀錄片忠於真實之處,其實只在於它所代表的一種心態」(an attitude of mind)(註5)。即對導演而言,紀錄片是個人發聲的媒介、表達自我立場的平台,如影像式的論文;而觀眾則在認同「紀錄片中的人事物應該都是真的」(註6)這樣的前提下,期待獲得某種具知識性的詮釋、滿足求知的快感,而非尋求電影本身的娛樂性(註7)。在這樣的供需關係及心理狀態下,紀錄片的真實性不再是最主要的關注焦點,而是其知識傳遞和交流的能力。
因此,無論紀錄片的形式如何改變、手法如何前衛或翻新,都不可能遠離其核心精神──並非追索單一歷史事實的任務,而是追求真實的態度。今年TIDF 透過各種各樣的紀錄片,為這反身性的問題進行了一連串的自我辯證,而作為紀錄片愛好者的我,會期待在往後的影展看見更多影片從不同面向挑戰、進而探問紀錄片的本質。
【註1】參見《紀錄片:歷史、美學、製作、倫理》,李道明著(107)
【註2】同上(108)
【註3】參見《見證的危機:文學.歷史與心理分析》「第七章:聲音的歸來──克勞德.藍茲曼的《咻── 啊》」(322)
【註4】參見《紀錄片:歷史、美學、製作、倫理》(112)
【註5】同上(111)
【註6】同上(127)
【註7】同上(131)
何謂紀錄片?李道明老師在「遇見陌生──紀錄片關照現實的13種方法」座談上說,是「曾發生過的事成為拍攝/再現的對象」。這應該可算是目前對紀錄片最寬鬆的定義了。早在1930年代,格里爾生(John Grierson)就已對紀錄片下了定義:「對真實事物(的動態影像記錄)的創意性處理」(The creative treatment of actuality)(註1),而根據紀錄片理論家溫斯頓(Brian Winston),其中所謂的「創意」是指「藝術」,「處理」是指「戲劇結構」,「真實事物(的動態影像記錄)」是指「紀錄片所處理的證據與見證」(註2)。然而創意本身就是創造和發想,如何不和宣稱自我為「真實」的紀錄片產生矛盾?
「再現」原本就是重構的過程,在設法紀錄當下時空的渴望中見證它的逝去。如《浩劫》和《星火》,即便整部影片都以純粹訪談,及訪談當時的場景拍攝來強調其真實性,但卻只說明了「見證之不可能」,尤其在《浩劫》中,由於導演亟於拼湊一完整史實,而產生更巨大的反差和破碎感:「影片鍥而不捨地追求記憶,但是這記憶乃是一種自我否定、矛盾衝突的對健忘的記憶。見證同時發現與述說敘述之不可能」(註3)。
而如杜海濱的《少年與國》(2014)中想重現real-time的企圖──即「一種以囊括整起事件發展的時間,或以符合事件發生時間速率作為敘事手法」,或是「不以表達意見為職志」的「紀實影片」(factual film)(註4),如《午朝門》,或「新的非虛構片」(new nonfiction film)──「企圖捕捉刻意選擇過的真實的某些部分,盡量減少創作者與被攝者之間的障礙」,如看起來和劇情片沒有兩樣的《愛的骨牌效應》(Domino Effect)、完全無對白的短片《探訪日》(The Visit)、刻意屏棄主要受訪角色臉部畫面、只留下其談話作為旁白,而真正關注對象是被談論者的《皇后夢工廠》(The Queen)…甚至如令人直接聯想到小說1984那種通篇寓言式的《迷霧聖境》(Cathedrals)等等,全都可以被收進「紀錄片」這把大傘下。那麼,究竟何謂紀錄片?
紀錄片學者羅塔(Paul Rotha)所下的註腳是一個很好的參考:「大多數紀錄片忠於真實之處,其實只在於它所代表的一種心態」(an attitude of mind)(註5)。即對導演而言,紀錄片是個人發聲的媒介、表達自我立場的平台,如影像式的論文;而觀眾則在認同「紀錄片中的人事物應該都是真的」(註6)這樣的前提下,期待獲得某種具知識性的詮釋、滿足求知的快感,而非尋求電影本身的娛樂性(註7)。在這樣的供需關係及心理狀態下,紀錄片的真實性不再是最主要的關注焦點,而是其知識傳遞和交流的能力。
因此,無論紀錄片的形式如何改變、手法如何前衛或翻新,都不可能遠離其核心精神──並非追索單一歷史事實的任務,而是追求真實的態度。今年TIDF 透過各種各樣的紀錄片,為這反身性的問題進行了一連串的自我辯證,而作為紀錄片愛好者的我,會期待在往後的影展看見更多影片從不同面向挑戰、進而探問紀錄片的本質。
【註1】參見《紀錄片:歷史、美學、製作、倫理》,李道明著(107)
【註2】同上(108)
【註3】參見《見證的危機:文學.歷史與心理分析》「第七章:聲音的歸來──克勞德.藍茲曼的《咻── 啊》」(322)
【註4】參見《紀錄片:歷史、美學、製作、倫理》(112)
【註5】同上(111)
【註6】同上(127)
【註7】同上(131)